作者:陳秋娟律師,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律師
自執業以來,經手了太多離婚案件,很多同行都感慨,落到我手里的案件,對方大都少分財產或凈身出戶,案件基本都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的。那么如何才能調解離婚呢?今天我特地醒悟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案件中最常用的一種訴訟策略,“以打促調”。
什么是“打”呢?顧名思義打就是打官司,就是訴訟的意思,什么是“調”呢?調就是調解的意思。
離婚案件屬于綜合性訴訟。因為涉及感情糾葛,子女撫養、家庭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所以非常復雜,尤其是資產種類繁多的案件。在面對財產復雜繁多的案件時,調解則是一種快捷、省錢的處理方式。
離婚案件中,以打促調,主要是先通過訴訟的手段給予對方壓力,例如對方婚后掌握家庭大額財產,則需要先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方名下的銀行卡、股票、微信、支付寶等賬戶。隨后通過申請律師調查令查詢對方在感情不和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具體情況。調取后,通過分析梳理得出具體轉移財產的金額,再依據法理和情理與對方溝通談判。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利用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行為作為談判的籌碼,在訴訟初期就可以談到很優厚的離婚條件,甚至很多過錯方在正式開庭之前,因考慮聲譽、身份地位、前途事業等方面,都有機會談到對方凈身出戶。
所以,“以打促調“是最快速、最高效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代理人也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大限度做到讓雙方好聚好散。
為什么我們要堅持調解離婚而不選擇訴訟離婚,調解離婚比法院判決離婚好在哪里?
- 調解離婚比訴訟離婚的結果更好。這一結果是建立在你已經完全掌握了對方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即你已經委托律師,通過律師調查令調取到了對方名下所有的銀行存款、股票、理財等金融資產以及雙方婚后的不動產、車輛、公司股權等方面資產的實際價值情況。這就相當于,一盤沙有多少粒,你已經完全清楚。此時則需要利用對方忌憚的點,比如對方的聲譽、地位、前途,以及其他對方十分在意的東西去跟對方溝通談判。當然,每個律師的談判技巧和經驗也是不同的,所以每個律師經辦案件溝通調解的結果也自然是不同的。一定程度上,調解是雙方的妥協和讓步,離婚調解也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來進行的。
- 調解離婚比訴訟離婚更省錢。訴訟離婚中的一般普通程序,法院是按照涉案資產標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足額收取訴訟費,例如夫妻共同財產總計1000萬元,則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是49300元,而調解離婚的話訴訟費則可以在上述基礎上減半收費。
- 調解離婚一步到位,無訴累煩擾。大家去法院調解離婚,拿到的是《民事調解書》,跟法院判決離婚拿到的《民事判決書》是具備同等法律效力的。而且民事調解書不能進行上訴,雙方調解之后則不能反悔,不用擔心二審及其他不確定性的判決,也沒有二審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支出。
- 調解離婚比訴訟離婚更快捷,只要雙方談好了方案,就可以約法官去法院簽署調解筆錄,由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結案,且民事調解書也完全不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對很多人來說,離婚不等同于分手那么簡單,希望每個擁有不幸婚姻的人都可以順利解除婚姻關系,不再備受情感煎熬和訴累纏身。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